2011年河南省信鸽竞翔赛规程 征求意见稿 一、主办单位: 河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河南省全民健身协会 河南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 各辖市(扩权县)体育局、信鸽协会 三、协办单位:待定 四、组织办法 (一)2011年河南省信鸽竞翔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有关领导组成,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全省竞赛筹备组织工作; (二)各市有关单位协调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市参赛的组织工作,制定相应细则并报竞赛办公室备档公布; 五、竞赛时间 2011年4月23日(春赛);2011年10月29日(秋季幼鸽赛) 六、竞赛项目(空距不少于500公里) (一)单鸽赛(当日归巢有效) (二)团体赛(同一会员名下6羽为一组,次日18时前归巢有效) 七、参赛单位及办法 (一)以各省辖市为单位(各省辖市信鸽协会或基层单位))统一报名,自愿参加(以鸽主姓名报名参赛,赛前填写“报名单”,参赛单位存档备查); (二)参赛鸽佩戴省鸽协统一发放的全国统一足环(秋季幼鸽赛佩戴2011年足环,赛前加盖印章); (三)单鸽赛每羽收参赛报名费10元,团体赛每组收参赛报名费60元; 竞赛办法 (一)本次竞赛执行中鸽协2002年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其它有关补充规定; (二)空距不少于500公里; (三)赛向、司放点(须报坐标)由各参赛单位自选,报竞赛办公室确认; (四)司放时间(春赛:2011年4月23日;秋赛:2011年10月29日); 报到 (一)本次竞赛报到方式由各参赛单位自定,上报省竞赛办,确认后上网公布;(使用168报道系统统一排名) (二)所有竞赛鸽入笼前必须粘贴不干胶密码条,和佩戴电子扫描足环,加盖暗记章,赛后抽查验鸽; (三)比赛结束后各地、市参赛单位必须在 比赛结束 3 天内填写“信鸽竞翔成绩报名单”,报省竞赛办,前十名提交验棚报告。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以分速排名,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赛距远者名次列前,单鸽赛录取前200名,前6名颁发奖牌,7-200名颁发证书,前100名设奖金;团体录取前10名,前3名颁发奖杯,4-10颁发证书,前5名设奖金; (二)报名费总数的80%作为奖金发放,10%留用市鸽协,10%留用省鸽协制作奖杯、奖牌、证书; (三)单鸽奖金按总报名费比例分配:单鸽1名12%、二名8%、3名5%、4-10名均分20%、11-100名均分35%; (四)团体赛奖金按总报名费比例分配:1名0%、2名20%、3名10%、4名5%、5名5%; (五)主办单位根据各地参赛组织情况,评选“组织奖”若干名颁发奖牌; (六)主办单位组织优秀裁判员评选,评选比例为裁判员人数的10%; (七)主办单位评选最佳个人参赛奖; 十一、获奖鸽拍卖 (一)秋季幼鸽参加拍卖,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二)单鸽前50名拍卖,不参加拍卖,取消成绩和奖金; (三)拍卖收入70%归鸽主,30%用于拍卖; (四)起拍价1-10名500元,11-50名300元;流拍鸽按起拍价的30%缴费领取; 十二、报名办法 (一)参赛单位须于2011年2月20日前将参赛报名表(一)以电子文档方式和传真邮寄方式加盖公章报组委会竞赛办公室(地址:郑州市健康路99号河南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421房间电话:0371-63862883,传真:0371-63862809,联系人:王慧明),未按规定时间报名视为弃权,可由其他单位报名参加。 (二)各参赛单位在比赛司放当天11点前(赛鸽报到前)将参赛鸽汇总表(表二)及参赛费交竞赛办(汇款办法及账号另行通知),迟者视为弃权,责任由参赛单位自负; 十三、仲裁和裁判 (一)由主办单位选派仲裁委员, (二)裁判员由各地市协会或参赛单位派出,组委会统一调派循环监赛,裁判员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三)裁判员必须遵照中鸽协2002《信鸽执裁规则与裁判法》严格执裁,如发现舞弊事件,组委会一经落实,由省鸽协遵照裁判法及有关规定,对当事裁判员进行严肃处理,被执裁协会的比赛成绩无效(报名费用不退),一切经济责任由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承担,并由组委会通过河南省信鸽协会网站通报。 (五)参赛单位未按本规程要求而造成会员损失,由各参赛单位负责。 十四、其他事项 (一)各参赛单位全权负责本单位参赛组织工作的安全,制定各项安全措施,办理司放人员人身保险,确保参赛安全。妥善处理赛事纠纷和一切善后事宜,发生的一切安全等责任事故和赛事纠纷由参赛单位负责。 (二)各地、市鸽协可将本次比赛纳入本鸽协春、秋季两季竞赛计划 (三)各省辖市信鸽协会会员棚号使用范围(6位数的前2位)如下: 郑州00,开封10,洛阳11,安阳12,商丘13,新乡14,濮阳15,鹤壁16,焦作17,南阳18,信阳19,驻马店20,漯河21,平顶山22,周口23,许昌24,济源25,三门峡26。 (四)本次竞赛相关信息组委会将通过河南省信鸽协会网站及时公布;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7 1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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