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第十届幼鸽双关综合大奖赛竞赛规程
(比赛设A、B分组赛)
一、 主办单位:江西省信鸽协会
二、 承办单位:各设区市县信鸽协会,行业体协,赛鸽俱乐部。
三、 比赛时间:2011年10月1日至11月10日
四、 竞赛空距:
1、执行中国信鸽协会02年《信鸽竞赛规则》,每赛项空距不少于5%。计算方法:两关分数相加除以2进行排名;
2、A组赛区预赛:300公里(当日19时有效),决赛500公里(第二日19时有效);
3、B组赛区:预赛:300公里、决赛:500公里(当日19时有效);
4、承办单位自选司放点。
五、 参加单位:A、B组赛区划分,每位会员不得少于3枚多购不限。
六、A、B 两组划分:
A组1区:南昌市、南昌县、安义县、永修县、进贤县、高安、丰城市、丰矿。
A组2区:吉安市、樟树市(新干县)、新余市、九江、德安县。
B组赛单位:赣州、上饶、萍乡、鹰潭、宜春、鄱阳、(景德镇、乐平)、九江、抚州。
七、 参赛办法:
1、 大奖赛使用中国信鸽协会发放的2011年全国统一足环,每枚售价20元;
2、 大赛专款专用,除足环成本1.5元,幼鸽大奖赛每枚18.5元。以实际发售足环总额的25%用于裁判、奖杯、荣誉证书、广告等费用,其余75%留作大赛奖金。
3、 奖金按赛区售环总数比例兑现,A组1区和A组2区奖金分别计算成绩,B组统计计算成绩。
4、 各竞赛单位自行安排裁判、工作人员集鸽、运输、押车司放,费用自理。
5、 省派裁判费用由省鸽协统一支付(标准另行通知)。
八、竞赛办法:
1、大赛设指挥中心,分设宣传、组织、裁判、财务、会务等部门,保障省大赛工作顺利进行。
2、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3、省协会委派裁判员到各参赛单位执裁,并按时将成绩报表报送省协会统一核绩排名。并在江西省信鸽协会网上公布,一周内无异议即生效;
4、暗章由省协会统一制做;
5、省派裁判员进行赛前集训;
6、各竞赛单位必须确保材料公正、及时准确地汇总到省裁判组,以便尽早统计成绩,核发奖金。
九、报到:
1、在同一次信鸽竞赛168报到中,凡错打、漏打的取消其比赛成绩,重复拨打、以正确的第一次为准。
2、比赛在规定时效内报到有效,并在比赛结束的第二天将竞赛报名表、报到顺序表、168原始资料、监放单、验棚单、电子版成绩报告表报送省赛裁判组。
十、奖励办法:
1、比赛按A组1、2区和B两组赛区分别录取前100名,1至10名发放奖杯。11至100名前均发放证书。
2、比赛设伯马制,在有效期内归巢鸽羽数不满奖励名额时,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
3奖金分配:冠军:18%,亚军、8.5%,季军4.5%,第4-10名各1.8%,第11-20名各1.2%,第21-50名各0.5%,第51-100名各0.28%,第101-150名各0.99%。
4、本次比赛A、B赛区前10名获奖鸽奖励免费登入《江西信鸽》彩页,拍照费用另计。
十一、规程解释权归江西省信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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