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信鸽协会:
为规范协会管理,严格区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根据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协会团体会员收费办法通知如下:
一、凡以企业、民办非企、鸽舍、2人(含)以上冠名注册登记的信鸽协会会员,均为团体会员。
二、团体会员会费标准为每年1000元。
三、团体会员会费在每年初注册登记时,向所在地信鸽协会缴纳。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