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鸽协会
沪鸽协[2010]25号
2011年上海市第十五届幼鸽特比环大奖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及宝钢信鸽协会
三、比赛形式、司放距离和地点
1、本届比赛按顺序号认购足环,如果售环总数超过3万枚,则举行二次比赛即A组和B组,参赛鸽足环号末位数是奇数(1、3、5、7、9)为A组,末位数是偶数(0、2、4、6、8)为B组,如果售环总数不满3万枚则举行一次比赛。
2、本届比赛具体司放方向以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上海电脑体育彩票“七星彩”开奖决定。中奖号码的个位数为“偶数”(0、2、4、6、8)则司放北路(长江以北,空距为500~600公里,指司放地到上海市人民广场的距离);中奖号码的个位为“奇数”(1、3、5、7、9)则司放南路(长江以南,空距为400~500公里,指司放地至上海市人民广场的距离)。
3、若本届比赛售环数超过3万枚,举行二次比赛即A组和B组,司放方向仍以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上海电脑体育彩票“七星彩”开奖决定。中奖号码的个位数“偶数”,A、B组均司放北路;“奇数”A、B组均司放南路。
四、训放安排: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决赛集鸽时间及地点:
A组:11月24日19~21时集鸽,预定司放时间11月26日,收费15元/羽。
B组:12月1日19~21时集鸽,预定司放时间12月3日,收费15元/羽。
若售环总数不满3万枚,将举行一次比赛,11月24日19~21时集鸽。
集鸽地点暂定虹口足球场,如果虹口足球场因故不能提供集鸽场地,备用集鸽点安排在航校路1号(上海市信鸽协会内)。
六、参赛办法:
1、凡承认本届比赛规程的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并经办理当年注册手续者均可报名参赛。从2011年1月1日上午9时起至下午3时止,连续3天在市鸽协(徐汇区航校路1号)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数量不限),报名费为每枚足环(配副环)人民币200元整,参赛报名手续履行后,一律不得退回报名费。1月3日下午3时整报名截止后,尽快公布具体参赛鸽羽数及奖金分配方案。税前奖金总额按2007年4月25日常委会决定的奖金额发放比例执行。
2、足环认购后,因保管不慎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责任由本人承担。本届比赛主办单位一律不予补发与不予补办任何手续。
3、本届比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4、执行“2011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
5、凡参加本届比赛的鸽协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届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
6、本届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行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7、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举办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8、凡在本年度因违反竞赛规则、规程而受市或区、县信鸽协会处罚的会员,一律不准参加本届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举办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9、赛鸽在归巢报到中,如遇网络突发故障,使比赛报到直播无法同步显示,可采取168声讯台电话查询功能确认赛鸽报到的数据,不要进行重复报到。
七、报到、验鸽办法:
1、执行“2011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2、本届比赛报到区域代码为“99”。
3、本届比赛均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开始,二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为准)。录取名次在有效报到时间内额满为止。
八、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A组比赛、B组比赛(含售环总数不满3万枚,举行一次比赛的赛项)售环数分别不满2万枚各录取名次1000名;售环数分别在2万枚以上各录取名次1500名。
2、每个赛项的奖金分配方案(均含税)为:
(1) 如果报名售环数不满一万枚,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8.7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1.25万元人民币
其余录取名次的奖金数视情作适当安排。
(2) 如果报名售环数在一万枚以上,二万枚以下,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30万元人民币
第2名 22.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5万元人民币
其余录取名次的奖金数视情作适当安排。
(3) 如果报名售环数在二万羽以上,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37.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27.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6.25万元人民币
其余录取名次的奖金数视情作适当安排。
3、本届比赛司放当日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因各种原因,如无一羽参赛鸽归巢,比赛即行取消,总奖金额由参加决赛的参赛鸽平均分配。
4、如果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额由获得前10名的参赛鸽主平均分配。
5、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6、每个赛项各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
7、获奖鸽主领奖日期为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逾期不领者,视作自动弃权。
九、申诉和纪律:
1、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2、参照执行“2011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