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信鸽协会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财务审批制度: 1、盐城市信鸽协会财务支出采用会长一支笔批报制度; 2、财务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单据由常务副会长进行核准; 3、鸽协的所有财务支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由专人经办,再由分管会长核证; 4、财务批核流程:经手人→核证→核准→审批→现金会计→记帐; 5、所有财务收支均以三联票据记入帐目; 6、财务帐目每半年公布一次。 二、售环、年审、验棚、彩鸽、信鸽竞赛产品发售及管理规定: 1、做好年度足环的预定发放工作; 2、各团体会员单位在市鸽协正确领导下,做好足环管理工作,任何跨市域的足环不得流入本市,区域外的足环的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 3、鸽协派专员进行足环保管,凭会计收据三联单进行发放; 4、集鸽的数量采用开票、现金分开管理;验鸽的总数和票据现金一致。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由哪个环节负责人自己填平; 5、会员年审、测棚、补办等一律凭鸽协财务收据三联单收款盖章生效后方可进入程序工作; 6、鸽协承接彩鸽放飞,必须与甲方签定合同,由专人负责按财务制度办理; 7、鸽会必备的电子环、电子报到器其经营权属鸽会,应按鸽会财务规定办理出售,任何个人不得与厂房直接批发销售和购买,所有会员使用的电子环、电子报到器按鸽会财务发票登记开通销售,若不开单据不入帐则按贪污处理并追究责任; 8、鸽协验棚、测棚的工作人员,严禁敲诈会员招待喝酒。测棚费不入帐的,鸽会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三、大奖特比环发售及费用管理办法: 1、大奖特比环的发售必须严格执行发放通知规定; 2、特比环的奖金总额首先打入专用帐户控制,比赛结束成绩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由鸽会进行资金发放; 3、任何人不得挪用、动用大奖赛专用资金;如时间允许,大奖赛费用应在银行作定期存款。 四、司放人员训练站比赛站补助标准: 1、30 — 60公里补助总计150元(两名司放员); 2、100 — 200公里补助总计200元(两名司放员); 3、300 — 400公里补助总计350元(两名司放员); 4、500公里补助总计600元(两名司放员); 5、600公里补助总计700元(两名司放员); 6、700公里补助总计800元(两名司放员); 7、800公里补助总计900元(两名司放员); 8、1000公里补助总计1200元(两名司放员); 9、1500公里及以上补助另定(两名司放员); 五、彩鸽值班人员补助标准: 1、彩鸽人员值班不超过5小时每人补助30元,超过补助50元; 2、裁判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六、出差人员补助标准: 1、本市范围内按每天每人补助60元(交通费按车票价为准); 2、市外按每天每人补助280元(含住宿费不含交通费)。 七、省鸽协调用裁判按省鸽协补助标准执行,省鸽协补助的市鸽协不在补助。 八、招待费标准: 1、上级鸽协来盐检查工作,招待标准800元(含酒); 2、兄弟鸽协来盐交流工作,招待标准500元(含酒); 3、下级鸽协来市鸽协办事,招待标准300元(含酒)。 九、财务总帐人员职责: 1、在会长的直接领导下,对鸽协的总帐管理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规,按企业财务模式进行制册、订帐; 3、做好年度财务报表,报主管部门及汇报全市会员; 4、一切财务收入和支出以三联单据及传票记入财务帐目; 5、指导和监督现金会计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十、现金会计人员职责: 1、在会长及分管会长的直接领导下,对鸽协的日常出纳工作负全责; 2、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流程及鸽协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3、对违反财务审批流程及其他不合理开支的,应及时向分管会长和会长报告,并有权拒绝支出; 4、认真做好鸽协的各项产品出售、测棚、年审、集鸽及其他现金出纳工作。
盐城市信鸽协会 二0一0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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