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鸽协会
2011年上海市幼鸽特比环三关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及宝钢信鸽协会
三、比赛形式、司放距离和地点:
1、本届比赛实行单鸽三关赛,三次单关赛鸽均以分速高低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三关赛的综合名次,以三次单关赛的同一羽赛鸽在有效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分速之和的高低排定名次,分速高者综合名次列前。参赛鸽只要有一次在单关赛中没有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归巢,不得列入综合排名;但能参加每一次的单关赛及列入该次单关赛的排名。
2、赛程安排:
空距 |
集鸽日期、时间 |
集鸽地点 |
司放日期 |
司放收费 |
400公里左右 |
10月28日
19点~21点 |
虹口足球场 |
10月29日 |
10元/羽 |
450公里左右 |
11月4日
19点~21点 |
虹口足球场 |
11月6日 |
15元/羽 |
500公里左右 |
11月17日
19点~21点 |
虹口足球场 |
11月19日 |
15元/羽 |
3、训放安排:
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四、报名参赛办法:
1、凡承认本届比赛规程,2011年经各区、县鸽协办理注册手续的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均可报名参赛,履行报名手续后,一律不得退回报名费;本届比赛足环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认购(2010年12月25日~2011年1月3日),报名费为每枚足环(配有副环)人民币100元。足环认购后,因保管不慎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责任由本人承担。本届比赛主办单位一律不予补发与不予补办任何手续。
2、从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时起在市鸽协(徐汇区航校路1号)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2011年1月3日下午3时报名截止。报名截止后,尽快公布报名参赛羽数。
3、本届比赛的参赛鸽佩套的正、副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等均不得参加本届赛事的所有比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4、执行“2011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
5、凡参加本届比赛的鸽协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届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
6、本届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行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7、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8、凡在本年度因违反竞赛规则、规程而受到市或区、县信鸽协会处分的会员,一律不准参加本届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9、赛鸽在归巢报到中,如遇网络突发故障,使比赛报到与网上直播无法同步显示,可采取168声讯台电话查询功能确认赛鸽报到的数据,不要进行重复报到。
五、报到、验鸽办法:
1、执行“2011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2、本届比赛报到区域代码为“58”。
3、本届比赛第一关、第二关、第三关均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三日内为有效报到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为准),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录取名次。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本届比赛第一、二、三单关赛分别录取奖励名次前100名;综合名次录取奖励名次前200名。
2、三次单关赛获得奖励名次的均发放奖金,具体分配方案为(含税,人民币):
第1 名 5000元
第2 名 3000元
第3 名 1000元
第4~20 名 800元
第21~50 名 500元
第51~ 100名&n, bsp; 300元
3、三关赛获得奖励综合名次的均发放奖金,具体分配方案为(含税,人民币):
第1 名 6万元;
第2 名 4万元;
第3 名 2万元;
第4~10 名 各1万元;
第11~20名 各5000元;
第21~50名 各2000元;
第51~100名 各1000元;
第101~150名 各700元;
第151~200名 各500元。
4、凡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发放奖金的名次未满,剩余奖金额由前10名获奖鸽主均分。
5、获奖鸽主领奖日期为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15日,逾期不领者,视作自动弃权。
七、申诉和纪律:
1、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2、参照执行“2011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