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鸽育翔师赛绩积分考核细则
一、赛绩积分,以参赛鸽羽数(500羽以上至5000羽,5000羽以上按5000羽计算)、比赛距离、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录取参赛总羽数10%的名次鸽为依据,累计积分,具体分值见表1-3: 表1:501-1000羽赛鸽的比赛,分别得1-9分。 分 名 值 次 赛 距 1-3 4-10 11-30 31-50 51-100 100-400公里 7 4 3 2 1 401-700公里 7 5 4 3 2 701-1200公里 9 6 5 4 3 1200公里以上 9 7 6 5 4 表2:1001-3000羽赛鸽的比赛,分别得2-11分。 分 名 值 次 赛 距 1-3 4-30 31-100 101-200 201-300 100-400公里 9 5 4 3 2 401-700公里 9 6 5 4 3 701-1200公里 11 7 6 5 4 1200公里以上 11 8 7 6 5 表3:3001-5000羽赛鸽的比赛,分别得3-13分。 分 名 值 次 赛 距 1-3 4-50 51-100 101-300 301-500 100-400公里 11 6 5 4 3 401-700公里 11 7 6 5 4 701-1200公里 13 8 7 6 5 1200公里以上 13 9 8 7 6 二、品评赛的优胜鸽,分别得4-11分,详见下表 分 名 值 次 组 别 国家级品评 省、市、自治区品评 1-3名 4-8名 1-3名 4-8名 100-400公里雌雄组 9 5 7 4 401-700公里雌雄组 9 6 7 5 701-1200公里雌雄组 11 7 9 6 1200公里以上雌雄组 11 8 9 7 三、饲养信鸽并入会参赛者,其翔龄从中国信鸽协会成立后(1984年)起计算,每满一年计2分,中断年份和入会之前养鸽经历不计分。 四、赛绩积分考核的年限,从中国信鸽协会成立后(1984年)参加地市级(含)以上信鸽协会举办的比赛时起算。 五、省级鸽王赛前10名,对照同类赛事同名次1-3名加10分,4-10名加5分;全国鸽王赛前10名按同名次1-3名加20分,4-10名加10分。 六、中国信鸽协会主办的比赛优胜鸽获奖名次(品评赛除外),按同类规模比赛同名次得分加5分。 七、国际鸽联主办的比赛优胜鸽获奖名次,按同类规模比赛同名次得分加20分。奥林匹克鸽王品评进入前十名的加40分。 八、经省级(含)以上信鸽协会批准的公棚赛,其预赛和决赛的优胜鸽均按本办法规定计算积分。 九、同一次比赛优胜鸽不得重复计分。如同一次比赛在不同地区范围内计不同名次时,可选得分最高的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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