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鸽协2010年第十一届信鸽国家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协办单位
内蒙古信鸽协会、河南省信鸽协会
湖北省信鸽协会、甘肃省信鸽协会
四、竞赛时间
2010年5月15日
五、司放地点
锡林浩特(东经116°06′10〞,北纬43°48′53〞)
郑 州(东经113°37′11〞,北纬34°50′11〞)
武 汉(东经114°08′03〞,北纬30°41′49〞)
兰 州(东经103°57′55〞,北纬35°59′34〞)
六、竞赛项目
300公里、400公里、500公里、600公里、700公里、800公里、900公里、1000公里及以上级别
七、参赛办法
(一)申办
1.条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信鸽协会(距各司放点300公里及以上空距)为单位组织参加;
2.各参赛单位须于2月28日前将省级体育部门盖章的比赛申办表(附表1)报送中国信鸽协会,并于4月30日前将参赛报名表(附表2)报送中国信鸽协会和司放地竞委会。
(二)参赛费
每羽参赛费2元,各参赛单位于报到时统一交赛区竞委会。
(三)足环规定
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所属协会全国信鸽统一足环(含中鸽协
纪念环),否则不允许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鸽协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由各省级协会负责参赛的具体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选派裁判员,集鸽、运输及比赛期间本单位(含所属地区协会)人员及参赛鸽的安全、保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比赛集鸽、运输、验鸽、查棚等主要环节,必须选派异地裁判员执裁;
(四)由省级协会统一制作、下发集鸽暗章。各司放点备用的暗章,由各协办单位负责落实;
(五)空距测量
会员鸽舍的经纬度,必须使用卫星定位仪测定,否则不计成绩;
(六)归巢鸽报到必须使用数字型计时表计时,并依北京时间对时,报到时间精确到"秒"。
(七)有效报到日期,从各省级协会第一羽赛鸽归巢开始计算,300公里级为1日(24小时),400、500公里级为2日(48小时),600、700公里级为3日(72小时),800公里级以上项目为4日(96小时)。
(八)各省级协会须于6月15日前,将前100名归巢鸽的竞翔成绩报告表(附表3)报中国信鸽协会和中鸽网(同时以excel格式报送电子版成绩),逾期不予排名。
九、司放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选派有经验的一级裁判员负责赛鸽的运输和司放工作,并依参赛鸽羽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司放员;
(二)各参赛单位须于5月14日22时前抵达司放点;
(三)各参赛单位与司放点协会要密切配合,确保赛鸽安全,开笼前做到人不离车;
(四)如因天气原因,各司放点不能同时开笼,则以司放地当日天气决定司放时间;
(五)由中国信鸽协会选派的裁判员和司放地裁判员统一负责比赛监放工作;
(六)各参赛单位自备赛鸽饲料,防寒、防雨用具及其它必备物品;
(七)司放赛区
1、郑州赛区
北赛线:待定
南赛线:待定
东赛线:待定
西赛线:待定
2、武汉赛区
北赛线:待定
南赛线:待定
东赛线:待定
西赛线:待定
3、锡林浩特赛区
东赛线:待定
南赛线:待定
西赛线:待定
4、兰州赛区
北赛线:待定
南赛线:待定
东赛线:待定
西赛线:待定
十、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国家级排名:按赛线方向汇总四个赛区成绩统一排名(重庆、四川除外),每条赛线录取前100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奖状,前3名颁发奖杯。
(二)重庆、四川两个省级协会成绩汇总后统一排名,前100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奖状,前3名颁发奖杯。
(三)行业协会按参赛地区位置汇总成绩。
(四)参加信鸽竞赛组织奖评选,由中鸽协颁发奖品。
(五)各地区比赛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自定。
十一、经费
(一)参赛组织费、赛鸽运输费、工作人员及裁判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均由各单位自理。
(二)中国信鸽协会选派的工作人员、裁判员差旅及食宿费由各赛区负担。
(三)各协办单位包干经费:
1.5万羽以内包干经费为实际参赛费;1.5万羽以上至3万羽为3万元;3万羽至5万羽为4万元;5万羽以上为5万元。
各协办单位负责参赛协会司放人员和工作人员1天的工作用餐,住宿费用自理。
十二、协办单位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信鸽协会地址:呼和浩特市公园东路94号呼市体育局
邮编:010020 电话:0471-6290862 电子邮箱:nmgxgxh@sina.com
河南省信鸽协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健康路99号省社体中心业务五部
邮编:450012 电话:0371-63862883 电子邮箱:btj_tianjian@126.com
湖北省信鸽协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体育馆路5号
邮编:430071 电话:027-87320553 电子邮箱:hbstzx@hbstzx.com.cn
甘肃省信鸽协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嘉峪关西路474号东茂宾馆6楼
邮编:730020 电话:0931-8652533 电子邮箱:gssxgxh@sina.com
十三、各协办单位赛后一周内须将参赛统计表、参赛费及赛区总结交中国信鸽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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