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betx体育:贯彻《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
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省社管字[2010]4号 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2010年2月9日
各省辖市体育局信鸽项目管理部门、信鸽协会,各有关单位:
《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社体字[2009]735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规定》的有关要求,切实规范我省信鸽公棚竞赛管理,维护公棚竞赛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信鸽运动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贯彻实施《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江苏省境内各级各类信鸽公棚举办竞赛,必须按照《规定》及本意见要求进行申报和执行,各有关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办赛单位
我省境内依法设立从事受托饲养、放、举办信鸽竞赛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由工商部门批准的公棚、民办非企业公棚以及各级鸽协的分支机构,应具备《规定》所要求的场地、设备、资金、人员等条件,取得当年度举办信鸽比赛许可证。
以上单位应在一定期限内逐步取得省鸽协团体会员资格。
三、比赛申报
(一)如需举办国际及全国性公棚竞赛,须由合法的办赛单位提出申请,经省鸽协和省社体中心审核,报中鸽协批准。
(二)举办全省性及省内区域性公棚竞赛,由合法的办赛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市鸽协、体总、省鸽协逐级审核(盖章),报省社体中心批准。
(三)申报材料内容(一式两份):
1.举办信鸽公棚竞赛的申请表(A4);
2.信鸽公棚竞赛规程;
3.办赛保证书。其中申请单位应明确承担的经济、法律、民事责任,以及对奖金总额及其兑现等作出明确承诺;
4.竞赛实施方案。应有以下内容:严格执行竞赛规则和规程,确保竞赛公平、公正、公开;设备齐全,具有应急预案;精心饲养,认真训放,科学、文明养鸽,确保正常运转;
5.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及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由银行证明的比赛奖金总额的现金支票或转帐存款,经公证的资信证明,经公证的担保单位的资信证明,以上三种证明方式具备其中一种即可;
7.比赛保证金(按奖金总额的10%计算,缴存省社体中心监管)。
以上1-5项材料可通过QQ(602021652)或邮箱jsaoxiang@sina.com发至省鸽协。
(四)办赛单位应按《规定》第13条的时间要求进行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竞赛信息。
四、竞赛执行
(一)比赛经省社体中心批准后,办赛单位须在比赛开始前一个月向省鸽协缴纳监赛费。比赛奖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缴纳参赛费总额2%,比赛奖金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缴纳参赛费总额1.5%,比赛奖金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缴纳参赛费总额1.2%。此费用包括比赛的清棚、预赛和决赛,每增加1个赛段(站、关),加收1%的监赛费。
(二)经批准的公棚比赛由省社体中心委派裁判,由省鸽协或省鸽协委托的单位监赛。
(三)监赛单位应按《规定》和《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要求监督办赛单位和裁判员执行竞赛各项工作,如有违规情况需及时向审批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五、经费使用
(一)参赛费的收取、监管以及奖金发放、奖金补足应严格按《规定》第12条的要求执行。
(二)比赛奖金必须在规程中设置明确,设置后不得随意更改。
(三)比赛保证金主要用于对办赛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如无违规处罚,应于比赛颁奖一月后如数退还办赛单位。
(四)监赛费主要用于裁判员、监赛官员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技术服务等费用,由监赛单位按标准以相关票据向省鸽协结算。结余部分50%用于补贴监赛单位。以上费用由省鸽协在翌年1月20日前划拨至相关单位。
(五)监赛官员工作费用标准如下:
1.监赛官员人数不超过2人,按清棚2天、预赛2天、决赛3天和150元/人/天的标准计算技术服务费,每增加1个赛段(站、关),监赛时间增加2天;
2.监赛官员在当地监赛,不安排食宿,享有60元/人/天的交通补贴;
3.监赛官员赴外地监赛,差旅费实报实销,食宿费按照不超过200元/人/天的标准实报实销。
(六)奖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比赛,选派裁判员6名;奖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下(含
500万元)的比赛,选派裁判员3名。裁判员差旅费、食宿费标准参照监赛官员执行,技术服务费标准由省鸽协当年赛前公布。
(七)办赛单位应帮助裁判员和监赛官员就近安排不超过200元/人/天的食宿。
(八)比赛如遇恶劣天气,报经省社体中心同意,办赛单位可变更比赛日期。首次变更所引发的裁判员、监赛官员超支费用由省鸽协承担,再次变更所引发的相关费用由办赛单位承担。
六、罚则
办赛单位应按《规定》、《规则》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做好比赛申报、竞赛执行以及经费收取、上缴、奖金发放等工作。如有违规,省鸽协将按《规定》、《规则》的要求进行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比赛保证金及至吊销举办信鸽比赛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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