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定鸽赛只限鸽主指定本人名下的参赛鸽,
二.收费:每羽50元
三.奖励:
1.参赛鸽数量达到10至20羽,奖第一名,奖金为参赛费的100%。
2.参赛鸽数量达到21至50羽,第一名奖奖杯一尊;第一名奖金为收费总额的60%,第二名奖金为收费总额的30%。
3.参赛鸽数量达到51羽及以上,第一名奖奖杯一尊;第一名奖金为收费总额的50%,第二名奖金为收费总额的20%,第三名奖金为收费总额的20%。
4.如报到时限内未报满,剩余奖金由参赛鸽均分。
四.达不到以下条件其中之一项,比赛终止,全额退款:
1.参赛鸽达不到10羽.
2.参赛会员达不到3名以上。
五.指定鸽报名、交费截止时间为当次比赛滕州集鸽点集鸽完毕30分钟内,所有参赛鸽资料将第一时间在网站公示。参赛会员应认真核对网站公示的参赛鸽资料,如有错误及时提出更正,如因公示资料错误鸽主未及时核对造成的比赛资格取消等责任损失,由参赛会员承担。
六.参赛鸽获奖所产生的税费由鸽主承担。
七.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滕州市信鸽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