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信鸽协会会员管理规定
2019年度诸城市信鸽协会第一次第一届理事会议通过
根据诸城市信鸽协会章程的有关条款,按山东省鸽协和诸城市教体局及体育总会要求开展协会工作,广泛发展会员,扩大影响提高诸城知名度,为诸城经济服务,学习、借鉴外省市的成功范例,扩大与周边地、市、县的联系实现互惠互利,利用社会力量发展信鸽事业,不断加强和完善协会的组织建设,努力探索新的发展途径,为加强和规范本会会员管理特别制订本规定:
一、会员:
1) 个人会员资格 /团体会员单位
a.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诸城市的信鸽爱好者,与信鸽行业相关的公司或单位。
b. 承认诸城市信鸽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可申请加入协会。
c. 按时向协会交纳会费。
2) 入会、退会程序
a. 会员入会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同意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b. 会员退会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同意注销其会员资格并收回棚牌号码。
二、会员注册:
1) 每年1月1日至3月1日进行会员年检注册,注册年检审查合格后一年内不得变动。
2) 凡未经注册或注册未经协会理事会通过的会员不允许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赛事。
三、会费标准:
1) 个人会员老会员(2019.12.30以前注册)会费为100元/年,新会员为150元/年,团体会员400元/年,不按时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2) 本年度未交纳会费,为其保留一年棚牌号码,逾期仍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协会不再为其保存档案和棚号。
诸城市信鸽协会
2019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