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信鸽
协会文件
汴鸽协(20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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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betx体育:印发《开封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信鸽协会、会员及相关单位:
信鸽运动是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批准开展的体育项目。为加强我市信鸽运动项目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的法规、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协会manbetx体育:《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南省信鸽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办法》,《开封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开封市体育局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净化开封市信鸽活动环境,推动我市信鸽运动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现将《开封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封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开封市信鸽协会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信鸽 管理 通知
抄报:河南省信鸽协会 开封市教育体育局 开封市城乡规划局
开封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
开封市公安局 开封市环保局 开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开封市卫计委
开封市信鸽协会
2019年7月22日
开封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的法规、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家体育总局manbetx体育:《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信鸽协会manbetx体育:《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河南省信鸽竞赛裁判员管理实施办法》,《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开封市信鸽活动的实际情况,净化开封市信鸽活动环境,推动我市信鸽运动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信鸽运动属全民健身活动序列,应当得到全社会及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支持于帮助。信鸽运动系国家正式开展的体育比赛项目。由国际、国家、省、市及区(县)多级协会组织构成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开封市信鸽活动历史悠久,根据《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三条“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信鸽活动在我市属于民俗传统历史文化遗产,理应受到保护。千年鹁鸽市街,鉴证开封信鸽发展史,也是世界信鸽发展历史的最早见证。古城新貌,碧水蓝天,信鸽翱翔,万千和谐景象。开封市政府每年四月在鹁鸽市街举办开封市信鸽文化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封市(以下简称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信鸽活动及其项目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鸽活动是指开展信鸽活动的资格申请、信鸽注册、鸽棚(舍)搭建、信鸽训养、竞赛组织、经营展览等各类信鸽活动。
第五条 市教育体育局(含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工作机构、下同)负责对本市信鸽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文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内信鸽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信鸽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加强并规范我市信鸽活动的管理工作,建立由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等部门的协调机制,统筹规范我市信鸽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第二章 协会管理
第七条 一个行政区域只能申请成立一个信鸽协会,不得另外成立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未经体育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信鸽民间组织。
第八条 行业协会,行业信鸽协会须按照本协会章程在所管辖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1、行业协会依照国务院2016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三)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之规定,称为行业团体。
2、行业信鸽协会需经行业工会、行业体协审核、批准。在民政、体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持证经营。
3、经过民政部门批复的为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社会团体。而机关团体企工业单位批准成立的非主体资质,而且在本单位内部开展活动的团体,前提是构成人员一定是内部职工,明确界定并规范入会条件及发行足环范围。不得扰乱信鸽活动环境。
第三章 经营性组织
第九条 经营性组织是指种鸽棚、赛鸽棚、俱乐部、中心、基地以及其它名称的以经营为目的的信鸽组织。并在相应的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条 信鸽经营性组织所开展的活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接受当地体育、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信鸽协会协协助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区域内信鸽经营性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信鸽经营性组织必须到所在区(县)信鸽协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否则不允许申办信鸽竞赛活动。
第十三条 信鸽经营性组织申请举办信鸽竞赛活动需提交下列材料:
1、竞赛规程,其中必须包括竞赛项目、时间和地点,参赛单位、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以及奖励办法等。
2、举办单位法人签署的竞赛申请书。
3、举办地信鸽协会审批的文件。
4、举办竞赛所需的场地器材、通讯设备、管理人员情况等材料。
5、信鸽经营性组织申请举办信鸽竞赛活动批准后,应报市信鸽协会备案。
第十四条 信鸽经营性组织,凡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区(县)信鸽协会可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撤消和依法取缔比赛活动的处罚。
1、未经本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和信鸽协会批准从事信鸽竞赛及活动;
2、从事与载明的宗旨和目的不一致的活动;
3、在举办的竞赛活动中弄虚作假,损害会员利益;
4、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信鸽活动正常秩序。
第十五条 各区(县)信鸽协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上述组织和人员实行管理。
第四章 竞赛及活动
第十六条 本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举行的信鸽竞赛活动,需报市信鸽协会备案。 未经市、区(县)信鸽协会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允许在本市举办信鸽竞赛活动。
第十七条 举办跨行政区域的信鸽竞赛活动,必须向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级信鸽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在活动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应相互支持和配合,确保安全、顺利放飞。
第十八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关心、支持信鸽活动的开展,为信鸽协会及其会员训养赛(种)鸽和开展各项信鸽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信鸽协会应在本级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活动,并按照中国信鸽协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15年修订)以及信鸽竞赛规则及规程,组织会员参加竞赛活动。
第十九条 信鸽饲养人饲养信鸽,应当向鸽舍所在地,区(县)信鸽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入会,所在地信鸽协会在接到入会申请30个工作日内,经社区(居委会)同意,所在信鸽协会派2名以上管理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符合鸽舍建造条件,并按规定标准建造鸽舍,经审核合格后颁发市信鸽协会鸽棚合格证。按照市信鸽协会的规定,加入市信鸽协会,并遵守市信鸽协会章程,持有中国信鸽协会会员证,并办理年度注册手续。未按照市信鸽协会规定办理年度注册手续的,不得在本市饲养信鸽。
第二十条 各级信鸽协会会员必须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所属信鸽协会办理年度注册手续并申验鸽棚合格证。在鸽棚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加盖合格验讫印章。如鸽棚变更则需从新申核,申核合格后,拍照鸽舍颁发鸽棚合格证。逾期未办理年度注册手续的会员,按自动退会处理,并报市城管局鸽棚合格证作废。
第五章 市场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举办信鸽展示和拍卖活动,必须经市信鸽协会同意,并报同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必须由合法设立的拍卖组织进行拍卖。
第二十二条 如属国际性的拍卖活动,必须经市信鸽协会报河南省信鸽协会同意并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并在相应的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必须由公安部门批准的有特行许可证的拍卖行组织实施。拍卖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二十三条 各类开业、庆典、开幕式等项目的信鸽放飞,必须由市、区(县)信鸽协会组织,并报市信鸽协会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借信鸽协会名义组织进行有偿服务的均属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信鸽足环是协会会员参加信鸽活动的重要凭证,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订制并逐级下发(省鸽协…市鸽协…区鸽协),充分满足协会会员配戴及收藏需求,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仿制和销售。禁止在我市范围内出售16代码以外(本市行业协会除外)的足环,禁止出售16代码非本市区间号段足环,违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鸽棚搭建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信鸽鸽棚搭建标准,搭建鸽舍,必须严格执行《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在房顶搭建鸽舍,只能建在产权属本人的住宅房顶,须在申请时附上房产复印件;产权是公房的须附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如果鸽舍建在他人的住宅房顶,须附上他人房产证复印件和房主“同意搭建”的签名证明。平台上搭建鸽舍,必须下半部分封闭。原则上舍内高度不得超过2米,单间面积不得超过12平方米(不含天棚),有条件的可适当放宽,每立方米饲养信鸽不得超过6羽,信鸽总量严格控制。鸽舍要求外形美观,结构牢固,材质轻便隔音、阻燃。鸽棚外墙及房顶必须采用灰色至深灰色,有防止污染公用水箱水源的措施,鸽舍不得安装捕捉他人信鸽的设施。不得变更房屋结构。鸽舍外观须与周围的建筑物相适应。遵守鸽协文明养鸽规定,不得敞棚训养,必须每日定时训放,定期消毒,主动搞好邻里关系。鸽舍应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按时清理,防止脏物散落。鸽舍建成后由鸽舍所在地,区(县)信鸽协会管理人员2人以上负责审定,审定合格后,颁发市信鸽协会鸽棚合格证,报市城管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为了照顾残疾、离退休人员训养信鸽,允许在阳台、平台上搭建鸽舍,必须下半部分封闭。为保持公共环境卫生,防止脏物散落和便于信鸽起飞与降落,可采用跳笼式或阳台边缘搭建起跳板,其宽度不得超过80厘米,其长度最长不得超过阳台长度,不放飞时必须收回。
第二十七条 已建成的鸽舍,经鸽舍所在地,区(县)信鸽协会管理人员2人以上实地勘测,对基本符合要求验收合格的鸽舍,颁发市信鸽协会鸽棚合格证。不符合标准的,由鸽舍所在地,区(县)信鸽协会鸽下发整改通知书,按新建的鸽舍规定加以整改。整改合格后由鸽舍所在地,区(县)信鸽协会颁发市信鸽协会鸽棚合格证,报市城管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搭建鸽棚不得侵占公共区域及绿地;不得在任何建筑的墙体外侧安置吊(悬)挂式鸽棚;不得在政府部门明令限制的区域范围内搭建鸽棚。
第二十九条 信鸽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建造符合规定标准的鸽舍条件。饲养信鸽者必须向所在区(县丿信鸽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同意,并经所在地区(县)信鸽协会管理人员2人以上实地勘察,符合鸽舍建造条件,并按规定标准建造鸽舍,经审核合格后颁发市信鸽协会鸽棚合格证,报市城管局备案。会员必须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防疫的有关规定。信鸽的排泄物,经打扫后不得乱丢乱扔,应密闭包扎丢入垃圾箱或专用器具内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 训养信鸽的会员必须接受环境卫生部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的监督,遵守鸽协文明养鸽规定,不得敞棚训养,必须每日定时训放。鸽粪不能落地、落墙,定期消毒,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主动搞好邻里关系。对拒不改进、屡教不改者,由市、区(县)信鸽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信鸽属于珍贵鸟类,公民对套有中国信鸽协会统一足环的优良赛鸽,应予以保护,严禁哄抢、偷窃、毒杀、捕杀、网扣和枪打等,严禁破坏鸽舍,窝藏赃鸽、赃物及销赃等违法行为。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由市鸽协估价报物价部门批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为促进城市环境美化,对广场鸽、公园鸽的保护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十三条 信鸽竞翔是国家的体育项目之一。信鸽价格昂贵,应维护会员养鸽的合法权益。因某种原因鸽舍需要搬迁的,会员必须服从搬迁。对住房回迁并具备养鸽条件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同意回迁新建鸽舍。对在搬迁中造成的鸽舍和竞翔的影响,由会员和信鸽协会及有关部门与有关单位双方协商,予以适当解决。
第七章 裁判员
第三十四条 裁判员纪律要求。
1、认真学习竞赛规则与竞赛规程,严格遵守裁判守则,遵守竞赛组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司其职,服从工作按排。按时报到并参加组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
3、应持裁判员等级证书上岗,佩戴裁判员工作证;比赛结束由裁判长签字确认。无证者不予执裁。
4、公正、准确执裁不得偏袒。比赛期间禁止参加宴请,禁止收受礼物。
5、回避原则。与参赛人员有关系或直接信鸽参赛的裁判实施回避,由其他裁判员集鸽入笼。
第三十五条 裁判队伍监督与管理
1、合理安排,做好岗前培训。裁判长统筹安排工作方案和裁判分工。赛前由仲裁主任、裁判长组织和实施裁判员的岗前培训。
2、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裁判长在赛前联席会议或技术会议上对于裁判工作给予清晰说明,组委会、竞委会和仲裁对裁判工作全面监督。
3、仲裁委员会对临场裁判员的执裁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向河南省信鸽协会提出相关建议。
第三十六条 违纪裁判的处罚
对违纪裁判的处罚分为警告、取消当场比赛执裁资格、取消裁判资格1-2年、降低裁判技术等级资格、撤消裁判技术等级资格、终生禁止执裁资格。
1、警告:在比赛工作期间,不遵守比赛纪律;经仲裁委员会认定的有明显错判。
2、取消当场比赛执裁资格:在比赛执裁期间有酗酒滋事等不良行为;在同一比赛执裁过程中受到两次警告;未按规定改正的。
3、取消裁判资格1-2年: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在执裁中多次出现错误明显、有较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降低裁判技术等级资格:经仲裁委员会认定多次出现明显错误、重大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
5、撤销裁判技术等级资格:经仲裁判委员会认定执裁出现明显错误、有重大失误,造成比赛场面严重失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6、终生禁止执裁资格:经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实参与收送钱物、暗箱交易,操控比赛等非法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 开封市信鸽协会组织成立裁判员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委会),各区(县)信鸽裁判员必须到市信鸽协会进行注册登记。裁委会在市信鸽协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及赛鸽俱乐部各项信鸽竞赛裁判工作。开展二级裁判员培训考核和认证,对全市信鸽裁判员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裁判纪律,在市信鸽协会的统一管理下参加裁判工作,并有义务对下一等级裁判员进行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一级以上裁判员(含一级)必须积极参加市信鸽协会组织的裁判工作和活动,否则市信鸽协会有权建议上级协会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再对其选派任务。
第三十九条 未经市信鸽协会的选派,裁判员不得擅自参加信鸽比赛的裁判工作,无权接受比赛组织工作。否则将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处罚分为:警告、通报批评、停止裁判工作、降低等级称号、撤消等级称号等。
第四十条 未经市信鸽协会批准连续两年未担任裁判工作和参加学习培训、考核的裁判员,撤消其等级称号。
第四十一条 建立裁判员工作手册登记制度。工作手册由裁判员本人保管。
第四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
市信鸽协会成立仲裁委员会,设仲裁主任1人、仲裁委员4人或6人,每场比赛结束12小时后自动解散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对市信鸽比赛有异议的判决进行仲裁。
1、择优原则。选派技术等级高,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在以往比赛中有良好记录的裁判。仲裁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一级以上裁判员。
2、裁判选派条件
①仲裁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精通竞赛规则及裁判通则,并能熟练运用于实践。能正确判断、处理竞赛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仲裁诉求。
②裁判长: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较好的组织管理裁判员的能力。其裁判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较好地指导裁判员完成裁判工作。
3、判决异议:参赛会员对比赛中裁判员的裁决有异议时,有权就出现的争议问题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须在比赛结束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交纳500元人民币申诉费,若胜诉申诉费退回,败诉则不再退款。
第八章 卫生、环保和检疫
第四十三条 各级信鸽协会和会员要自觉、积极的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做好信鸽训养卫生、环境保护和检疫工作,防止疾病传播。
第四十四条 会员饲养信鸽要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确保鸽棚内外清洁,切实做到每日两次清扫,定期消毒,严格执行市防疫机构与信鸽协会相关规定,定期为信鸽接种疫苗。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 font face="宋体">第<, span s, tyle="font-size: 14pt;">四十五条 凡按照本细则举办信鸽活动,对信鸽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单位和个人,由市信鸽协会报河南省信鸽协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 信鸽协会会员违反本细则的,由市、区信鸽协会予以约谈,责令整改并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于以各种借口逾期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将其列入“违法违规鸽棚名册”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警告、停赛直至除名(取消信鸽会员资格、注销鸽棚合格证)等处分。除名会员名录将统一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治理。
第四十七条 信鸽协会会员违反本细则,发生民事纠纷并造成他人伤害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应由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涉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开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开封市信鸽协会
2019.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