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由联赛组成协会商定
四、司放地点:由联赛组成协会商定
五、竞赛项目:1000公里(负5%)
六、参赛办法:
(一)以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为单位,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报名参赛,制定竞赛规程,并将竞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判员名单报中国信鸽协会。
(二)参赛鸽必须佩带所属协会全国信鸽统一足环(含中鸽协纪念环)。
七、竞赛办法:
(一)由省级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竞赛工作。
(二)原则上比赛必须在同一个司放点、同时司放。
(三)执行中鸽协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四)比赛结束后15日内请各赛区竞委会将比赛前200名的竞翔成绩报告表(规则表七)及电子版成绩(excel文档格式)报中国信鸽协会和中鸽网。
八、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两个单位组成的联赛,单鸽取前100名;三个或三个以上单位组成的联赛,单鸽取前200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奖状。各省级协会前3名颁发全国体育竞赛奖章;各赛区前3名颁发奖杯。
(二)参加信鸽竞赛组织奖评选,由中鸽协颁发奖品。
(三)省级协会其他名次录取比例和奖励办法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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