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鸽协(2008)第48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和宝钢信鸽协会
三、司放距离和地点:司放北路(长江以北,抽签决定司放地),600/700公里。
四、训放安排: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决赛集鸽时间及地点 预定司放时间 收 费
2010年4月29日19时—21时 5月1日 10元/羽
集鸽地点待定,虹口足球场集鸽点条件允许情况下,尽最大可能放在虹口足球场集鸽;如果虹口足球场集鸽点不能使用,备用集鸽点安排在航校路1号。
六、参赛办法:
(一)本届大奖赛足环数在规定时间7天内(2009年3月15日至3月21日)不定额发放,报名费为每枚足环(必须佩带特比环并配有副环)人民币200元整,税前奖金总额按2007年4月25日常委会决定的奖金额发放比例执行。
(二)从2009年3月15日(星期一)9时起,在市鸽协(航校路1号)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数量不限),注册后的会员均可报名参赛,3月21日下午3时前报名截止。报名截止后尽快公告具体参赛鸽羽数及奖金分配方案。报名手续履行后,一律不得退回报名费。
(三)本届大奖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者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四)执行“2009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参赛办法。
(五)凡参加本次大奖赛的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次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
(六)本次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活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七)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地震、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举办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八)赛鸽在归巢报到中,如遇网络突发故障,使比赛报到直播无法同步显示,可采取168声讯台电话查询功能确认赛鸽报到的数据,不要进行重复报到。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09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二)本届比赛报到的区域代码为“99”。
(三)本届比赛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始三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1000名。
(二)奖金分配方案(含税):
1、如果报名售环数不满一万枚,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2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8.7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1.25万元人民币
第4名—1000名的奖金数视情作适当安排。
2、如果报名售环数在一万枚以上、二万枚以下,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30万元人民币
第2名 22.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5万元人民币
第4名—1000名的奖金数视情作适当安排。
3、如果报名售环数在二万羽以上,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
第1名 37.5万元人民币
第2名 27.5万元人民币
第3名 16.25万元人民币
第4名—1000名的奖金数视情作适当安排。
(三)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平均分配。
(四)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五)前八名颁发奖杯。
(六)获奖鸽主领取奖金自2010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止,逾期不领者,作自动弃权。
九、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 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09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00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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