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
第六届幼鸽特比“三关赛”的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
三、比赛方式:
(一)、本届比赛实施单鸽三关赛。三次单关赛的赛鸽均以分速高低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三关综合排名,以三次单关赛的同一羽赛鸽在有效报到时间内报到的分速之和的高低排定名次,分速之和高者,综合名次列前。每关比赛凡没有在有效报到时间内的归巢鸽,不得录取综合名次,只能参加下一次的单关比赛和排名。
(二)、本届比赛采用“双轨制报到方式”,即“上海声讯168台报到”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的手续同时使用、同样有效。参赛鸽同时集鸽,分别履行集鸽手续。
(三)、使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的会员,必须事先自愿提出申请,熟悉其性能,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格按程序操作。
(四)、使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具有方便、快捷、省时、省力等特点,但受客观因素制约,可能会发生异常情况,参赛鸽主必须具有承受使用电子扫描鸽钟的风险,如操作不当、停电、通讯不畅、数据传送缓慢、数据丢失、漏扫以及电子环丢失、损坏等,导致参加比赛的失败,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对此,赛事主办、承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归巢鸽的信息,如果没有在有效报到时间内上传到上海声讯168台数据库,不论什么原因,均不能计算成绩,均不能列入比赛排名。
(六)、本届比赛使用上海市鸽协专用电子足环(会员现行使用的电子环),鸽主必须提前一天将参赛鸽的匹配足环数据上传到数据库,集鸽现场不提供上传或修改参赛鸽数据的条件。如果无法履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的集鸽手续,可另行填写竞翔报名单,办理“上海声讯168台报到”的手续(即办理包密码环参赛的手续)。
(七)、本届比赛以“电子扫描鸽钟报到”和“上海声讯168台报到” 进行连网,“电子扫描鸽钟报到”不关闭通讯设备,24小时接受报到数据;“上海声讯168台报到”按开机、关机时间为准。但比赛分速计算,二种报到方式均以计算机自动记录的数据,按竞赛规则规定的上海市日出日落时间表计算为准。如分速相同,以距离远者,名次列前。
四、赛程安排:
空 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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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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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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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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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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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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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公
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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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
19—2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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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体
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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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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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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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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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公
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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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19—2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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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体
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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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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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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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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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公
里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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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
19—2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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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体
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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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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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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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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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鸽地点拟定在军体俱乐部,如果因故不能按预定时间提供集鸽场地时,本届比赛将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训放安排:
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六、报名参赛办法:
(一)、凡承认本届比赛规程的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并办理当年会员注册手续者均可报名参赛。本届比赛定于2014年12月25日起到2015年1月3日止,每日上午9时到下午3时(包括节假日),在上海市信鸽协会(长宁区虹桥路1885号,上海仙霞网球中心内)公开接受报名参赛,鸽主须在参赛报名单上承诺承担参赛风险,并按顺序号认购足环(数量不限),报名费为每枚足环人民币200元;配有副环(副环与正环分别套在赛鸽两只脚上)。
(二)、履行参赛报名手续后,一律不得退回报名费。2015年1月3日下午3时正报名截止后,尽快公布报名参赛羽数、录取奖励名次数和奖金分配方案。报名费总额的10%作为信鸽事业发展基金。
(三)、认购足环时必须当面认真核对,离开现场后如发生有误,主办单位概不负责。鸽主如因足环保管不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情况,责任自负。对此,主办单位不予补发和不予补办任何手续。
(四)、本届比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互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损坏不完整、残缺不全等均不得参加决赛,不得列入比赛排名。
(五)、执行“2015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的有关条款。
(六)、凡参加本届比赛的工作人员,一律在监督下按集鸽顺序办理手续后,方能参加本届比赛的裁判工作。
(七)、本届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行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八)、本届比赛如遇到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禽流感、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网络中断、气候突变等不可抗力的意外情况,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况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凡因违反竞赛规则、规程而受市或区、县信鸽协会禁赛、停赛、开除(含除名)等处罚的会员,在处罚期限内一律不准参加本届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使用“上海声讯168台报到”的赛鸽,在归巢报到中,如遇网络突发故障,使比赛报到直播无法同步显示,可采取168声讯台电话查询功能确认赛鸽报到的数据,不要进行重复报到。
七、报到、验鸽办法:
(一)、执行“2015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报到高位名次鸽和若干前位名次鸽由裁判员进行上门查棚验鸽外,还须送上海市信鸽协会进行复查,其它报到名次鸽视情进行抽查。
(二)、本届比赛报到区域代码为“58”。
(三)、本届比赛第一关、第二关、第三关均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二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为准),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录取名次。
八、录取奖励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本届比赛第一、二、三单关赛分别录取奖励前100名;综合名次录取奖励前200名。
(二)、本届比赛的参赛鸽如不满一万羽,奖金分配方案如下:
1、三次单关赛获得奖励名次的鸽主均发放奖金,奖金分配方案如下(含税):
第1名 8000元
第2名 5000元
第3名 3500元
第4-6名 各2000元
第7-10名 各1500元
第11-20名 各1200元
第21-50名 各800元
第51-100名 各600元
2、“三关赛”的综合名次奖金分配方案如下(含税):
第1名 15万元
第2名 10万元
第3名 6万元
第4-10名 各2万元
第11-20名 各12000元
第21-30名 各7000元
第31-50名 各3500元
第51-100名 各2500元
第101-150名 各2000元
第151-200名 各1000元
(三)、本届比赛的参赛鸽如超过一万羽(含一万羽),奖金分配方案如下:
1、三次单关赛获得奖励名次的鸽主均发放奖金,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含税):
第1名 12000元
第2名 7000元
第3名 4000元
第4-10名 各2500元
第11-30名 各1500元
第31-50名 各1000元
第51-100名 各800元
2、“三关赛”的综合名次奖金分配方案如下(含税):
第1名 20万元
第2名 15万元
第3名 10万元
第4-6名 各5万元
第7-10名 各25000元
第11-20名 各8000元
第21-30名 各6000元
第31-50名 各5000元
第51-100名 各3500元
第101-200名 各2500元
3、本届比赛的参赛鸽如超过一万羽,在超出部分中每满10羽参赛鸽增加录取一个“三关赛”的综合名次,每个名次发放奖金1500元。
(四)、本届比赛的参赛羽数超过15000羽(含15000羽)奖金分配如下:
1、三次单关赛获得奖励名次的鸽主均发放奖金,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含税):
第1名 12000元
第2名 10000元
第3名 7000元
第4名 5000元
第5名 4500元
第6名 3500元
第7-10名 各2500元
第11-30名 各1500元
第31-50名 各1200元
第51-100名 各1000元
2、“三关赛”的综合名次奖金分配方案如下(含税):
第1名 30万元
第2名 22.5万元
第3名 15万元
第4名 10万元
第5名 6万元
第6名 3万元
第7-10名 各25000元
第11-20名 各15000元
第21-30名 各10000元
第31-50名 各6000元
第51-100名 各5000元
第101-200名 各3500元
第201—300名 各2800元
3、本届比赛的参赛鸽如超过15000羽,在超出部分中每满15羽参赛鸽增加录取一个“三关赛”的综合名次,每个名次发放奖金2500元。
(五)、三次单关赛和综合名次,如果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额在不超出5万元的情况下,由前10名获奖鸽主平均分配。如果剩余名次的奖金额超出5万元,超出部分以5000元为基准,依次递补一个奖励名次,直至递补奖励名次完毕。
(六)、三次单关赛和综合名次,前八名颁发奖杯各一座,录取奖励名次的均颁发奖状。
九、获奖鸽拍卖、归属办法:
(一)、本届比赛报到结束后2个月内将对录取综合名次前100名获奖鸽实行拍卖。拍卖收入的80%归鸽主,20%资金用于拍卖会工作费用和大奖赛发展基金;参加拍卖的获奖鸽主须提前准备好血统书传真至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如获奖鸽死亡必需出具正、副环;除上述情况,会员获奖鸽不参与拍卖或丢失,不得领取本届比赛奖金。
(三)、起拍底价:
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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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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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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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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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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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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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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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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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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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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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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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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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价为3000元时,举牌一次加200元;
拍卖价为10000元时,举牌一次加500元;
拍卖价为20000元时,举牌一次加1000元;
拍卖价为30000元时,举牌一次加2000元;
拍卖价为50000元时,举牌一次加5000元。
流拍获奖信鸽,主办方以拍卖底价的80%购入获奖鸽,如鸽主需自己领回,需缴纳20%拍卖底价为工作费用。
十、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十一、获奖鸽主领奖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起到2016年1月10日止,每日上午9时到下午3时,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申诉和纪律
(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正式成绩公示后24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二)、参照执行“2015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