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原赛鸽中心2008年
(第十六届)318万元大奖赛竞赛规程
监办单位:云南省信鸽协会
主办单位:云南高原赛鸽中心
一、本届比赛执行中鸽协2002《信鸽竞翔规则与裁判法》,比赛采用电子计时系统计时排名,同步显示,当众公布。裁判由云南省信鸽协会委派,监督执行裁判工作。
二、参赛条件
1、凡承认本规程的广大信鸽爱好者均可参加。
2、参赛鸽需佩戴中国信鸽协会承认的2008年正式足环一枚。假足环成绩无效,后果自负。
3、参赛鸽龄28—40天的健康幼鸽。
4、入鸽期间中心将为每羽幼鸽接种进口新成疫疫苗及鸽痘疫苗。
5、无论集鸽多少,比赛按规程正常进行。
三、交鸽时间:2008年2月8日至5月8日,中心在昆明机场,火车南站,昆明各客运站接鸽,请事前电话通知。
四、参赛费用:每羽收参赛费1000元,交鸽先交200元每羽饲养费,一视同仁,绝无例外。余下的参赛费800元,在裁判查棚后,十五天内结清,已交饲养费的按裁判查棚确认损失数,(病亡、飞失)退还所交饲养费。不交参赛费的鸽主将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赛资格,参赛鸽由鸽友认购参赛,认购者需缴纳全额参赛费,该鸽及该鸽所获一切,均属认购者。
五、奖金分配:比赛分预赛和决赛,共设奖金318万元,预赛决赛分别设奖,另设综合鸽王奖及团体奖。
预赛2008年11月8日红岩坡240公里(+、-3%)
1—10名发奖杯各一尊
冠军 30000元 4至10名各5000元
亚军 15000元 11名至100名各1000元
季军 10000元
决赛2008年11月16日芒市(+、-3%)430公里
设奖300名,1—10名各发奖杯一尊。
冠军 300000元 4至10名各20000元
亚军 120000元 11名至200名各10000元
季军 50000元 201名至300名各3000元
团体赛设奖10名,各奖高原综合团体进口实力杯一尊,冠军还将荣获《五星优胜鸽舍》匾一块。
冠军 60000元
亚军 30000元
季军 20000元
4至10名各10000元
团体赛:可分A组B组、C组、D组,每组入鸽15羽以上20羽以下(含20羽)有团体资格,超过20羽另行编组。查棚后统一编组,分组后不得更改。以决赛300名内同一参赛组获奖羽数多者为胜,如获奖羽数相同,按第一羽获奖鸽名次前者为胜。
鸽王奖设奖一名,奖杯一尊,奖金10000元。
参赛鸽要求:同一羽参赛鸽必须在预、决赛单鸽赛中全部入围。评选办法,预赛、决赛名次相加除以2,最小数者为胜,若出现分数相同,以决赛名次靠前者为胜。
六、有效报到期:预赛当天,决赛二天,设伯马制。若名次未取满,余下奖金由决赛上笼鸽均分。欢迎各地区鸽友代表前往放飞地参观比赛开笼过程。
七、裁判查棚后训放五公里,归巢鸽为存棚鸽(计时器扫描两天)实际收费以归巢鸽为准。训放过程中的损失属自然淘汰,公棚概不负责任何赔偿。
八、本公棚鸽舍总面积637平方米×8羽=5096羽,超1羽增加一个录取名额。
九、赛前训放到位,5—50公里5次,80—110公里3次。
十、获奖鸽,归巢鸽处理
2008年11月23日颁奖,拍卖获奖鸽,领回未入赏归巢鸽,上午10时颁奖,颁奖结束即拍卖决赛获奖鸽,拍卖成交价60%归鸽主,30%归中心,10%为拍卖组织费。领奖领归巢鸽均请出示参赛卡,领鸽最后期限为12月30日以前,逾期无人认领的由中心自行处理,涉及奖金和拍卖收益个人所得税,由获奖鸽主自行申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高原赛鸽中心。
云南高原赛鸽中心
二OO八年元月十二日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金殿青龙山(云南高原赛鸽中心)
邮编:650224
联系电话(传真):0871—5019569
联系人:杨松平 手机:13808731937
汇款: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杨剑平 卡号: 6228460860000524810
网址:中国信鸽信息网 www.ycmkzycg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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