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鸽协(2008)第5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和宝钢信鸽协会
三、比赛方向、集鸽时间和预定司放时间
1、长江以北,500公里级;
2、集鸽时间:5月29日19时—21时,不收司放费;集鸽地点:虹口足球场;
3、预定司放日期:5月31日。
四、训放安排:
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
五、参赛办法:
1、执行“2008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参赛办法。
2、参赛鸽主必须是2008年经各区、县信鸽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并于2月底之前报市鸽协备案的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
3、参赛鸽必须凭“庆奥运”参赛单(一单一羽)和中鸽协发售的上海市足环或纪念环。
4、参赛鸽主必须按本区、县鸽舍所在地认真、详细、正确地填写竞翔单,均为一式二份。
5、凡参加本次大奖赛的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次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
6、本次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活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六、报到、验鸽办法:
1、执行“2008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2、本届比赛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始二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录取名次及奖励名次均为排名前500名。
2、奖金分配方案(含税,人民币):
第1名 5万元
第2名 3万元
第3名 2万元
第4—6名 各1万元
第7—10名 各7500元
第11—20名 各5000元
第21—30名 各4000元
第31—50名 各2000元
第51—100名 各1000元
第101—300名 各500元
第301—500名 各300元
3、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平均分配。
4、个人偶然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代扣代缴。
5、前八名颁发奖杯,前500名颁发奖状。
八、申诉和纪律:
1、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5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5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 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2、参照执行“2008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九、本届比赛,凡遇到政府行为、禽流感、恶劣天气、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原则上顺延择日举行比赛。因顺延比赛,鸽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举办单位不予赔偿。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8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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