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輪臺縣信鴿協會,英文縮寫 XLGX。網址:http// xlgx.chinaxinge.com 第二條 本團體是輪臺縣廣大信鴿愛好者自願結成的地方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中國信 鴿協會的團體會員,是依法注冊登記的聯合性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團體宗旨是: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條令的規定範圍內,根據國家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團結廣大信鴿愛好者,為發展穀城縣信鴿事業、提高競翔水平、豐富活躍廣大群眾的體育活動,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諧社會服務。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部門輪臺縣文體局、登記管理機關輪臺縣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是中國信鴿協會、輪臺縣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輪臺縣城關迎賓路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發動和指導輪臺縣信鴿活動的健康發展。 (二) 協同有關部門宣傳、貫徹、有關環境保護等各項規定,提倡文明養鴿,科學養鴿。 (三) 舉辦全縣性信鴿訓放、比賽和品評活動。 (四) 組織、推動和發展本縣信鴿科研工作,開展信鴿選種、飼養經驗交流活動,提高信鴿飼養訓放水平。 (五) 培訓、建立一支合格的信鴿裁判員隊伍。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為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團體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章程,使用本團體印制的會員證。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 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 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支持本縣信鴿協會及其它合法的信鴿組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團體會員入會的程序:本縣信鴿協會會員,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本團體常委會討論通過後,方為本團體的團體會員。 (二) 個人會員入會程序:凡本縣男、女公民,具備第八條(一) 、( 二) 兩款條件者,可向協會申請入會,然後由縣信鴿協會辦理注冊手續,並繳納會費,經其批准後成為正式會員。 第十條 會員亨有下列權利: (一) 本團體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 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笫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宣傳本團體宗旨。 (二) 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積極參加與推動本地區信鴿協會的活動。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 向本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委員會(即會員代表大會) ,委員由各基層協會推選產生、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委員以上的成員。 (三) 審議常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宣。 (五)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委員會須有2/3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 委員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換屆的,須由常委會表決通過,報市體總備案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逾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由委員會選舉產生,常委人數不超過委員人數的1/3。 第十九條 常委會須有2/3以上的常委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委會是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在委員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委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委員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全體委員會。 (四) 向委員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 決定團體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常委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團體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委會表決通過,報縣文體局備案並經縣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能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委員會2/3以上委員表決通過,報縣體總備案並經縣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中產生,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團體主席職權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組織常委會。 (二) 檢查委員會、常委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委會表決通過後報委員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委員會通過後15日內,報縣文體局備案並報縣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消時,由常委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經市縣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有關部門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07年10月9日委員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常委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縣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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