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信鸽协会竞翔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三门峡市信鸽竞赛活动,适应协会发展需要,提高协会工作效率,进一步明确可依循的信鸽竞赛规则,经协会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制度根据中鸽协颁发的《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及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本会章程与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三门峡市信鸽协会举办的各级别信鸽竞赛活动;属市级竞赛项目的以本制度条款为准,市级以上竞赛项目以《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为准。 第四条三门峡市信鸽协会仲裁委员会是本会最高仲裁机构,对各项赛事中所发生的赛事纠纷,依据本制度以表决方式给予最终裁决。 第五条、参赛条件: 1、 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各项制度及相关竞赛规程,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的本协会会员,均可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信鸽竞赛,参赛前必须由鸽会确认鸽舍坐标。 2、 参赛鸽应配带全国统一足环、有足环证、环号在本鸽会有登记,的赛鸽可以参赛;(发现足环裂缝均不可参加各项赛事) 3、 杂环、无环鸽可以参赛,但不计名次,不发证书奖金。 第六条、报名: 1、 若同一次比赛多项赛事,会员必须逐项赛事分别填写竞翔报名单。市级比赛报名单填写一份,全国通讯赛及省级竞赛报名单复写一式二份,国家级竞赛报名单复写一式三份,报名单经纬度数据均由会员自己填写。竞翔报名单填写内容必须正确、字迹清楚,不得符号替代,凡涂改、错填、漏填者成绩无效,(包括以往各站成绩)所填内容必须统一使用三门峡鸽会“信鸽竞翔报名单填表统一标示词”,确属无法确认的羽色或眼砂,必须在当赛季首站决赛报名时,报总裁判长签字确认(省级或以上竞赛由省派裁判确认),否则成绩作废。 2、 指定鸽比赛,在报名时指定参赛鸽,交纳参赛费,一经指定不得更改。 3、 参赛鸽严禁佩带双环(市级竞赛:会庆纪念环和有效期内特比环除外)或在赛鸽身上私设标志,否则,成绩作废。 4、 病鸽严禁入笼,有明显病状的赛鸽(如:歪头、绿色稀便等)蒙混入笼,经查出核实后,取消病鸽鸽主当季参赛权及同季度已获奖项。 5、 严格遵守集鸽时间,到达集鸽终止时间,不再收取报名单。 6、 鸽会委员、集鸽现场工作人员的参赛鸽,在两名以上裁判员或会员代表的监督下办理入笼手续。 第七条、报到: 1、 报到时限:根据实际竞赛项目规定计算,各级别报到期内无鸽报到,顺延一天(限市级竞赛,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报到方式:①168报到 ②电子扫描报到。168报到须持鸽.电子扫描须持本棚第一羽归巢鸽(由于本人电子扫描设备临时出现故障可及时于总裁判长取得联系后,到指定地点持鸽报道,归巢时间按持鸽报道时间为准) 3、 报到时无论任何原因致使赛鸽无相应暗记则成绩作废。
4.报到时如遇到鸽的特性与电脑备案,资料不一致时。以原始报名单为准。 5、 除工作人员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微机操作区。 第八条、验棚: 1、 各比赛站竞赛名次排出后,按相关规程三日内验棚。 2、 入赏鸽主接验棚通知后,按约定时间在鸽棚所在地等候。赛鸽不可家飞、不可喂饱,以便提高验棚速度。 3、 鸽主须在验棚裁判到达前准备以下资料备查:入赏赛鸽、相应足环证、本人会员证。 4、 验棚时必须由两名以上裁判员同时执裁。 5、 验棚程序:检查会员证、鸽舍坐标、赛鸽足环号、足环证、眼砂、羽色、性别、暗记、有无私设标记,之后放飞待赛鸽入棚后,鸽主取出再次复核.认真填写验棚单、鸽主签字确认后核对报名单、足环登记情况、会费缴纳情况等,将验棚结果报总裁判长。 第九条、成绩公布: 1、 赛鸽资料录入结束后,张贴或网上公布成绩单。 2、 经验棚后需调整成绩的将重新公布,并以调整后的成绩为准。 第十条、颁奖: 三门峡市信鸽协会每年召开二次大会,颁发各项赛事所产生的奖项。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将遵循中鸽协颁发的《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协会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