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信鸽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鸽协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鸽协各项活动中的保证作用,维护广大会员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原则,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三条 协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重大开支事项,必须经协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四条 鸽协会长主管财务工作,负责各项开支的最终签字,并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以维护财务纪律。
第五条 协会要建立专门帐户,设置专(兼)职会计员、出纳员,负责办理日常财会事务,并做到日清月结,年终报帐。
第六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第七条 一切费用报销,必须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一致,记录真实准确,审批手续完备,方可报销入帐。
第八条 协会应每年至少一次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收支和资金情况,经常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财务制度,接受广大会员监督。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