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四届信鸽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广州市信鸽协会
三、赞助单位及个人: 广州市浩羽赛鸽公棚有限公司、罗碧华
四、竞赛项目:300公里、500公里、700、1000公里
五、司放时间与地点:
竞 赛 项 目 |
赛 站 |
集 鸽时 间 |
地点 |
放出时间 |
运 输 |
300公里级市锦赛 |
赣州 |
10月2日午1-4点 |
市会 |
10月3日 |
汽车 |
500公里级市锦赛 |
吉水 |
10月11日晚7-10点 |
市会 |
10月13日 |
汽车 |
700公里级市锦赛 |
永修 |
10月25日晚7-10点 |
市会 |
10月27日 |
汽车 |
1000公里级市锦赛 |
信阳 |
11月14日(待定) |
市会 |
11月16日 |
火车 |
六、参赛条件:
(一)必须是本会注册会员,并缴纳2012年会费,团体会员必须交纳当年团体会费。
(二)参赛选手鸽必须佩带广州鸽协发放的全国统一环(含由我会委托属地团体会员发放的全国统一环),足环年份不得超过2年(2011、2012年),否则成绩无效。会员之间交流的赛鸽,须办好过户手续。
(三)参赛者每次比赛须交报名费2元/羽。凡没有按时在市会备案的信鸽和没交参赛费赛鸽,一律不录取锦标赛所有项目的名次。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信鸽协会最新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本次比赛有效报到时间为2天,按有效期最后一天日落时间计算归巢成绩。当天如无鸽归巢,报到有效期顺延一天。
八、归巢报到验鸽办法:按《广州市信鸽协会2012年信鸽比赛竞赛规程》
九、名次录取及奖励
广州市第4届信鸽锦标赛以分速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者以空距远者名次列前。300公里录取前10名,500公里录取前50名,700公里、1000公里录取10名,以上比赛前3名颁奖杯,4至10名发奖牌。现金奖励详情见下表:
三百公里
锦标赛 |
名 次 |
1 |
2 |
3 |
4-10 |
|
合 计 |
奖 金 |
800 |
500 |
300 |
200 |
|
3000 |
五百公里锦标赛 |
名 次 |
1 |
2 |
3 |
4-10 |
11-20 |
21-50 |
合计 |
奖 金 |
1200 |
800 |
600 |
200 |
150 |
100 |
8500 |
七百公里锦标赛 |
名 次 |
1 |
2 |
3 |
4-6 |
7-10 |
合 计 |
奖 金 |
1000 |
500 |
300 |
200 |
150 |
3000 |
千公里
锦标赛 |
名 次 |
1 |
2 |
3 |
4-6 |
7-10 |
合 计 |
奖 金 |
1000 |
500 |
300 |
200 |
150 |
3000 |
十、本规则解释权属广州市信鸽协会。
附:《广州市第四届信鸽锦标赛组委会名单》
广州市信鸽协会
二O一二年元月八日
附件:
广州市第四届信鸽锦标赛组委会名单
组委会主任:
廖小明(广州市体育局副局长、广州市信鸽协会名誉主席)
组委会副主任:
冯 雄(广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任)
罗 斌(广州市信鸽协会主席)
苏燮尧(广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副主任)
何力雄(广州市信鸽协会秘书长)
朱穗风(广州市浩羽赛鸽公棚有限公司董事长)
组委会委员:
黎 强 (广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部部长)
郑伙强 (广州市信鸽协会副主席)
谭关畅 (广州市信鸽协会副主席)
谢 坚(广州市信鸽协会副主席)
孙星火(广州市信鸽协会副主席)
马穗麟(广州市信鸽协会副主席)
姜辉鳞(广州市信鸽协会副主席)
郭朝坚(广州市信鸽协会副主席)
秘 书 长:何力雄(兼)
总裁判长:何志明(广州市信鸽协会副秘书长)
办 公 室:、
主任:金永贵(兼)
成员:王新月、陈可美、麦振炳、何荣佳
竞赛裁判部:
主 任:谢 坚(兼)
集鸽裁判长:金永贵
司放裁判长:肖穗明
报到裁判长:谭关畅
裁 判 员:罗海洲、麦振炳、何荣佳、杜建宏、祁美琴(女)、林国洪 、王广辉、陈宪荣、马国烽、梁润强、张康秀、郭锦鸿、郑锦洪、陈嘉榆、傅源华、谭关畅、王剑锋、冯卓辉、张瑞强、严树标、陆昭侣、钱耀辉、肖穗明、陈小平、樊应祥、马穗麟、郭朝坚、李 鑫、肖广球、姜辉麟、王新月(女)、陈可美(女)、何伟程、赵益、王民雄等2011年度年审合格国家信鸽等级裁判员。
新闻宣传部:
主 任:黎 强 (兼)
副主任:何 慧
仲裁委员会: 罗 斌、苏燮尧、陈善钊、郑伙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