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棚赛的几点思考
□ 苏言平
信鸽比赛的特色非常鲜明,与各级信鸽协会举办的竞翔活动相比,信鸽公棚赛更有自己的特殊性,它必须遵循信鸽比赛的一般规律,又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自身规律,因此根据其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管理和指导非常重要。
众所周知,与其他各类体育项目一样,在信鸽比赛中,无论是常规赛还是公棚赛,都需要经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这个常规的做法很容易理解。中国信鸽协会在行政上受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的委托,对全国各省市信鸽协会既有业务管理职能,又有业务指导职能,在组织结构上与省级鸽协是上下级关系。而基层鸽协也担负相应的责任,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公棚赛既要监督,又要服务。在思想上认清这个关系,行动上处理好这个关系,有利于各级信鸽协会做好公棚赛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下面就信鸽公棚赛问题,谈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按照公棚赛的奖金数额改革审批权限
目前,全国各地大小公棚举办比赛都需经中国鸽协审批。在发展初期,这样做确实起了积极的作用,时至今日,信鸽公棚已经发展到几百家,工作量和管理难度都大为增加,这种"大包大揽"的办法就值得研究了。现实情况是,在数百家公棚中,有的比较自觉、组织观念强,就按照要求送审了;还有为数不少的公棚既没有送审,更没有交款,却照样举办比赛。于是,主动送审并交款的公棚就有吃亏之感。目前存在审批与不审批并存的两种情况,产生的不良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由于责权利的分离,审批与监管不对应,审批过后没有有效地监管起来,没有达到管理的最终目的;另一方面,公棚主利用审批与监管相脱离的弊端钻空子,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我们以为,随着各地公棚规模和数量的急剧增加,现行的审批办法有流于形式的趋势,对此进行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笔者以为,结合全国各地信鸽公棚的实际,从各地鸽协便于操作和监管出发,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具体办法为:以公棚赛的总奖金额为标准,确定审批权限。即200万元以上由中国鸽协审批并监管,100万以上至200万元以内由省级鸽协审批并监管,100万元以下由地级市鸽协审批并监管。这样,管理者、举办者、参赛者,三者关系一目了然,各级鸽协的权限和责任也很明确,既有利于开展工作,又有利于相互监督,可以更好地促进信鸽公棚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地发展。
二、按照公棚赛的规律调整审批时间
信鸽公棚赛为春秋两季,春赛一般在4-5月间,秋赛一般在10-11月间。根据江苏和我们所了解的实际情况看,为数不少的公棚在每年决赛期间,同时出台来年竞赛规程。为此,需要按照比赛的规律,加快工作节奏,将现行的送审时间作必要的调整。在时间安排上,每年3月或9月份送审、受理比较好,负责监管的鸽协要及时审批,同时将所审批的公棚在媒体上公布。公棚主按照这一时间要求,应当在2-3月或8-9月间提出拟定的竞赛规程,并尽快上报送审。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合理的时间链,公棚业主不仅可以在春(秋)决赛之日,最迟在拍卖之日公布第二年的竞赛规程,而且可以及时将比赛信息传递给广大鸽友,吸引他们继续参加来年的比赛。如果需要在杂志等媒体上刊出,还可以有时间进行选择并制作宣传样本。同时,为维护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为规避风险,维护鸽协、参赛者的权益,树立公棚的公信度,保证公棚赛事的健康有序地进行,公棚主在提出举办比赛申请时,应将奖金总额打入负责监管鸽协的帐户,或采取约定预存或经济担保的方式,出具书面凭据,在清棚结束一周(七天)内按奖金总额的千分之二向监管鸽协交纳技术服务费。相关鸽协负责派遣裁判事宜,并督促裁判秉公执法。这样,信鸽公棚赛事在管理上会更加规范有序,效率和效果也会有所提高。
三、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对信鸽公棚举办比赛所要申报材料的内容,中国鸽协曾三令五申加以强调,也有明文规定,即:信鸽公棚的竞赛规程,活动组织实施方案,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鸽协(或省级)有关规定,对奖金、民事、刑事纠纷的责任作出承诺,以及公棚的资质证件等等。可是在实际工作中,总是有公棚丢三忘四造成材料不全,往往延误了办理时间。我们以为以上申报材料应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鸽协,并报相应体育行政部门审批。如需报中国鸽协审批,对于竞赛规程和奖金款项等,应先经过地级市鸽协初审,初审时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中国鸽协2002年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以及中国鸽协相关的文件、通知等精神,确认无疑后再报省级鸽协;省级鸽协送交相应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再上报中鸽协审批。这个过程决不是走走形式,盖个章放行了事,而是发挥鸽协的作用,为广大鸽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级鸽协应做到规范有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只要各方面特别是公棚所在地的鸽协领导层思想上重视,工作上认真,就一定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笔者不揣冒昧对公棚赛提出以上几点想法,主要是为了有利于理顺关系,减少矛盾,提高效率,使公棚赛更加规范,为广大鸽友服务更加到位,进而推动各地公棚赛健康有序地发展。◆ |